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牵头建立我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应急管理局是什么级别的
在行政设置上,市级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人员,以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班底,按照”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整合安置人员,原公务员继续保持行政编制。由于其职能的重要性,从部委到市县,在各级政府都有设立,而且统一为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转业军官来讲,转业后安排到应急管理局工作,是非常有前途的一份工作,也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
参公身份,部分根据职能需要转为公务员划归机关,其余人员分流到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安置,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事业身份则直接转置二层事业单位,保持身份属性不变。在今后一段时间,遵循”原则,逐步消化超额超编混岗人员,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二、应急管理局组成部分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2、应急指挥中心;
3、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4、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
5、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6、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7、火灾防治管理司;
8、防汛抗旱司;
9、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11、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2、安全生产执法局;
1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14、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15、政策法规司;
16、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17、规划财务司;
18、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19、新闻宣传司;
20、科技和信息化司;
21、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人事司、教育训练司等承担。
22、机关党委;
23、离退休干部局;
24、消防救援局;
25、森林消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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