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特殊家庭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太原市将调整2022年
      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护理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25%、50%要求制定
      具体看下文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太原市调整2022年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2256元/年/人;阳曲县2112元/年/人;娄烦县195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5640元/年/人;阳曲县5280元/年/人;娄烦县489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1280元/年/人;阳曲县10560元/年/人;娄烦县9780元/年/人
      此外,基本生活标准仍执行2021年供养标准,为11388元/年/人。分散照料护理仍执行2021年护理标准,具体为: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1200元/年/人、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2400元/年/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3600元/年/人
      目前,太原市各县(市、区)已做好2022年1-7月提标补发工作,8月底前提标补发资金将发放到户。
      调标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市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补足并纳入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太原市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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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市民政局消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太原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3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8月20日前发放到位。
      目前,太原市城乡低保对象47358人,特困对象3851人,共51209人。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按照省和市县财政6:4比例分别负担。参照省市资金分担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市县财政负担的部分按照市和县(市、区)财政6:4比例分别负担。
      太原市各县(市、区)将强化资金保障,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并及时下达,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另外关于太原特困人员救助
      小编还整理了相关问答
      一起来看看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答
Q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A: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Q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和办理程序是什么?
      A: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供养资金的流程办理。
Q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Q4:本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困难的怎么办?
      A: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应将其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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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龄补贴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如何申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案看这!
      高龄补贴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受理工作时间于每年8月1日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
一、津贴(补贴)类型
      包括: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二、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
      (1)年满80(含)周岁—99周岁的经济困难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90(含)周岁—99周岁非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经济困难(低保对象)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范围与标准
      年满60(含)周岁—79周岁失能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津贴(补贴)发放年度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符合以上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发放年度。(每年9月1日前年满规定年龄老人即可申请)
四、申办流程
      (一)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低保对象)津贴申办流程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按照户籍所在地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城乡低保家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名单推送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系统,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完成后即可享受津贴,老年人无需申请办理。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办流程
      年满60(含)周岁—79周岁失能低保老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
      乡镇(街办)依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生活能力评估”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对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鉴定并系统录入,符合条件的经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完成后审批后即可享受补贴。
      (三)90周岁及以上非低保高龄老人津贴申办流程
      1.线上申请
      申请人下载“我的太原”App,点击注册、登录、实名认证。点击App底端“广场”,在办事服务位置,点击“高龄津贴”应用进入。
      若老人使用自己身份证绑定的手机号注册“我的太原”,直接点击“本人办理”,依据App提示流程顺序填写信息,依次分别完成申请人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请人证件照片、实人验证,提交申请。
      若申请人本人没有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号码,可选择“他人代办”完成申请。他人注册登录“我的太原”完成实名认证,依据流程依次完成代办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填写、上传证照、实名验证,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数据资料信息将会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在养老服务系统中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享受津(补)贴。
      提交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可在“高龄津贴”应用首页查看申请进度详情。审批不通过的资料将原路退回,申请人可在App查看退回原因,进一步按照要求完善资料。
      2.线下申请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核实——乡镇(街办)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符合津贴申请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审批表》。村(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入户调查核实。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审批表上签注调查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报至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养老服务系统录入,县(市、区)民政局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系统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即可享受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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