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肺结核员工的处理

如题所述

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可以做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2、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并怀疑所得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得了肺结核该怎样处理。
肺结核是病人感染了肺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肺部的感染性的疾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慢性的传染性的疾病。而如果发现了有肺结核的员工,应该积极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一,对痰涂片或者痰培养阳性的肺结核的员工,这类的员工有传染性,应该及时的给予隔离治疗。
第二,对痰涂片或者痰培养阴性的肺结核的员工,需要到正规的医院给予抗结核治疗,但是这类的病人没有传染性。
第三,积极的消除其他员工的顾虑,避免其他员工对肺结核员工产生了歧视。
拓展资料:员工得了肺结核,用人单位应当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可以申请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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