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一定要没有服务期,这是前提。
第二,想调动就要自己找好接收单位,然后由接收单位写请示给单位管辖地的政府,由行政一把手(县、区、市长)签字。省直单位没接触过,不过地级市局长同意应该就行。
第三,接收地人社部门给你原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商调函,原单位同意调出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
第四,调动无所谓跨省、跨市,只是基于两个具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之间流动,所以无论多远,难度是一样的,所以从程序上来讲根本就没什么对调。
以上仅代表一般程序,个别地方有对异地或者分居等其他条件有特殊调动政策的请参考当地政策。
扩展资料: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参考资料:
公务员调任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