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制满120分后不需要再加分,居转户跟居住证积分高低没有直接关系的。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2、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规定,上海居转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扩展资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1、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2、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