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费
土地使用权用以及产生的契税
印花税,都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印花税”科目,也就是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能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房屋属于有形资产,两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不能相加。二是权属不同,企业拥有房屋为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在一起。
三是一般情况下,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比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建筑物而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则无法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还会加速
无形资产摊销,又需要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四是房屋需要预计净残值,土地使用权没有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