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那一年根据哪个不等条约被迫开通商?

如题所述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 。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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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8
1858年6月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了台湾开通商,《天津条约》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这四个不平等条约中都包含有开放台湾通商的条款,其中以《中俄天津条约》签订的时间最早(6月13日),应该说是《中俄天津条约》最早规定的开放台湾通商。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时间是6月18日,《中英天津条约》是6月26日签订,《中法天津条约》是6月27日签订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