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部门施工方有时间限制。
施工方施工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一般早上6点至晚上22点是允许施工,因特殊需要的除外,如因天气恶劣昼间不能施工的,昼间运输汽车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的除外。工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在夜间在施工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条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