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10%。
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人社局、芜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青年英才给予购房款最高10%的补贴。其中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根据实施细则,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支持对象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支持政策为给予购房款最高10%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兑现,剩余购房款补贴按申请人上年度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兑现。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兑现首期补贴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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