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村委会怎么开证明

分户村委会怎么开证明

分户村委会手写开证明。
分户证明村委会可以根据如下办理:
1、原户主申请;
2、村委会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3、乡镇以上土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房屋分割协议和乡镇政府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5、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派出所民警调查意见。
禁止分户有以下几种:
1、申请分户当事人未年满18周岁;
2、申请分户当事人没有完全独立;
3、非独生子女;
4、拆迁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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