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如题所述

我们都知道 结婚 了之后 离婚 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问题也是当今社会非常火热的一个话题之一,但是生活中有很多没有进行 结婚登记 就已经 同居 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所以也涉及到财产问题,那么关于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同居可以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 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 非法同居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 共同财产 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 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 债务 ,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 个人债务 。基于 同居关系 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 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 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 同居可以分割财产 吗?同居就是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到相关的结婚单位领取 结婚证 就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社会中,法律上称之为 事实婚姻 ,同居没有法律关系,但是生活在一起就会涉及到工资等一些财产分割问题,法律规定同居之后所得的收入也是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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