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谁的行为违法了?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从网友爆料视频可以看出保安在拖拽该女子时,裙子被撕扯,上身私密处露出,下身只剩底裤。有知情人士称,当天女子打电话声音太大,有老人骂她是女流氓,随后发生争执,老人动手打她,保安以为女子在打老人拉其下车,女子不愿下车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要准确判断谁对谁错,判断女乘客与保安的行为谁违法,需要准确了解相关事实,需要对现场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等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调查结果向公众通报。下面仅就我从媒体看到的事实,谈谈看法。

    该女子有违法行为。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列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四)在车厢内饮食;(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虽然现有的视频不足以反映事情全貌,尤其是没有冲突起因的视频,但是乘客都对该女子进行躲避,其中一个女子更要求保安将其带离地铁。如果确如部分网友所说,该女子大声打电话,影响他人,别人劝阻时不承认错误,还与别人发生冲突,那么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2.保安的行为是否适当,需要根据女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衡量。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那么,什么是制止?制止仅限于口头劝阻,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行为?值得探讨。

保安将该女子从地铁上拖出地铁,是否属于对违法行为的制止行为,应当按照比例原则来衡量。具体需要考虑,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影响地铁的的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其他乘客乘车,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劝阻无效,该女子要求老人加微信、赔偿是否属于无理取闹,是否除了将其拖出地铁列车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只要综合考虑该女子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才能依据比例原则,来确定保安的行为是否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范畴,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

3.至于有人将监控视频披露网上,视频广泛广播造成的影响,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该保安无须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的监控视频,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办案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调取,该女子经地铁公司同意,经公安机关审批也可以观看,但原则上不向公众披露。现场视频显示,保安是在拖出该女子时,拖本身的动作导致女子某些身体部位的暴露,并非有其他不良意图,且时间很短,看到的人也很有限。

但是该视频经过有人网上披露,广为人知,扩大了传播的范围,该后果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如果保安的行为确有不妥,视频传播导致的影响也不应由保安来承担。

保安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临机处理,我认为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打击保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积极性,不利于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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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1

自己也上网调查了这件事情,我认为在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当中,无论是女乘客还是保安双方都有错,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和结局都有双方的参与其中,所以从事情的经过来看,女子有错在先,然后被保安暴力拖下地铁,导致自己隐私暴露,所以保安也有错误。

首先女子在地铁上大声打电话,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不对的,因为在地铁上属于公共场合,就算自己打电话也要保持小声,如果自己在地铁当中大声喧哗,可能会影响到他人休息或者是他人的工作,但是这名女子却忘记了自己在公共场所,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地打电话,最后会被一个老人反驳。

随后女子和这位老人发生争执,而且老人先动手在先,最后保安看到这一幕就立即把女子拉下了地铁,因此才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整个事情的经过,女子违反了法律,而且没有尊重老人,所以从整个事情上来讲,女子有错在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如果自己能在动手之前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我认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甚至也不会被保安拖下地铁,因为保安也是为了多数的乘客安全,所以才会制止这件事情,可能也是出乎个人原因,导致这件事情变得更加严重。

对待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用公平客观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去选择偏袒任何人,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到结果,当事人和受害人都是有错在先的,并不是受害人没有犯错误,如果受害人没有犯错误,那么这件事情也不会出现,反而是受害人有错在先,才会导致当事人犯了不该犯的错误。

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对待一件事情不知道来龙去脉,就去下判断,做决定是一样的,我认为当自己要决定一件事情的时候,肯定要对这件事情来龙去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同时也要保证自己对整个事情,全面了解掌握后,才能保证自己所做的决定是正确的。

总结:西安地铁事件发生之后给我们很多人敲响了警钟,就是自己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就像这位女子一样。如果当时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我认为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一样如果自己意气用事就会和这位女子一样,也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还会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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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02
当然是保安了,首先保安只是保安没有执法权,执法权我们警察才有的,其次根据保安管理条例,保安只有劝阻的能力,在没有干涉到,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保安没有强制,执行强制性只有警察能用,但是也要警告3次,保安,构成猥亵罪,应该付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9-02
肯定是保安,首先保安没有执法权,只有警察才有权利,综观这事件,因为女乘客和老人发生了纠纷,保安为维护地铁旅客安全,采用了暴力拖拽女乘客,导致女乘客颜面尽失,应该警方介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第4个回答  2021-09-02
保安违法,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还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其中的第六条)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安还违规执法,保安并无执法权,所以他的行为可以定义为过失行为或侵害行为(若被害人受到人身伤害可以向其申请赔偿)。
这个女的则是道德问题,违反的是规定而非法律,无法定义其存在违法行为。
另: 我觉得你们视角不对,锅全被保安给背了啊?这单单是保安的问题吗?这恰巧证明了西安交通内部管理的混乱,管理、培训不到位才引发的问题,各位能不能投过问题看本质呢?这是管理层的失职啊,怎么这个锅就全扣在保安身上了呢???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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