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三好学生中考加分吗

如题所述

不加分。具体如下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有三类学生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规定。
一是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以上的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是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三是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加3分
五类学生享受加3分照顾。
一是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二是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三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
四是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五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加5分
【法律依据】
《中考加分项目规定》第一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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