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不撤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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