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来源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共计有以下七大方面: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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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2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20-05-14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名次之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