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当月工资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45&flag=1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当月公司正常发放当月工资,那经济补偿金和当月工资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比如该职工工龄3年,月工资4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12000元,月末一起发放。现在起征点2000元,

我没明白4000元要和12000元分开两笔申报,还是一起算一笔申报?
能帮我算下上面的例子吗?(只是举个例子,可能和劳动合同冲突)。万望指点,谢谢!

附个调税速算扣除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1-11
分开算,一个人,两条项目
(1)4000元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税申报系统里所得项目选择跟平时一样
假设此人没有社保公积金等税前可扣除项,这笔4000元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就是(4000-2000)*10%-25=175
(2)12000是一次性补偿,个税申报系统里也有“一次性补偿”的选项,在不超过本市去年月平均工资三倍乘以12(也就是年平均工资的3倍)的范围内都是免税的
比如说你所在城市去年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1000*3*12=36000,36000以内的一次性补偿都是免税的,12000就不用交税了
假设他的补偿是超过36000的,比如说是66000,则应纳税额为66000-36000=30000,工作年限数是3,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3-2000)*20%-375】*3=1225*3=3675
第2个回答  2009-01-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9-10 财税[2001]157号)之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全国来看,各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都不会少于10000元。那么,免征额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即至少应在30000元以上。因此,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12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只就月工资4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
天天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考试经常考,我的回答但愿对你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09
把19/20 分子分母同乘3得到57/60
20/60+15/60+12/60+10/60=57/60
1/3+1/4+1/5+1/6=19/20
所以 这四个数分别是 3 4 5 6
第4个回答  2009-01-06
是分开申报的,因为他是额外收入。非正常工作工资所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