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离婚后,需要把房子过户给另一方,怎么办?

我们俩于2015年1月离婚的,当时房子给我,孩子也给我,其他给她。现在由于一定的原因,孩子转由她抚养,房子也需要转给她,用于抚养孩子。想问一下这个情况怎么办理手续。谢谢。

离婚住房过户给一方,是办理离婚析产过户。需要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而且不能抵押,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办一方名字房产证。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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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1
离婚住房过户给一方,是办理离婚析产过户。
需要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办一方名字房产证,费用是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来源哈尔滨找律师http://china.findlaw.cn/haerbin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1
您好,只要您二位达成一致,直接到当地的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过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