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 2014 年 3 月进口办公设备 500 台,每台进 口完税价格 1 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

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 公司运输费用 9 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当月以每台 1.8 万元的 含税价格售出 400 台,向甲公司捐赠 2 台,对外投资 20 台,留下 4 台自用.另 支付销货运输费 1.3 万元(有运输发票).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 15%。)1、 500 台中的 4 台该怎么看待? 为什么可以抵扣?
2、 其他的呢( 500-400-2-20-4) ? 为什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15%)×17%=97.75(万元) (2)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110.37(万元)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4)应纳增值税=110.37-98.88=11.49(万元)
进口环节,500台是购进的,且都算入完税价格,说明要全部算入进项税;2台自用的,没有销售,属于消费,不用算进销项税;(是没有使用的,属于存货,不得抵扣进项税,关于征收税类
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奢侈品税率下降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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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7
『正确答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15%)×17%=97.75(万元) (2)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110.37(万元)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4)应纳增值税=110.37-98.88=11.49(万元)

2台自用的,属于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即完税价格,所以计算关税时,9万元运输费不算入其内;(500-400-2-20-4)是没有使用的,属于存货,不得抵扣进项税
第2个回答  2015-05-30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500*1*(1+15%)*17%==97.75(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400+2+20+4)×1.8÷(1+17%)×17%=111.42(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7%+1.3×7%=98.47(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1.42-98.47=12.95(万元)
“向甲公司捐赠 2 台,对外投资 20 台,留下 4 台自用”. 都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