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子在河道旁边,属于90年代的旧房子,17年进行翻新做农家乐,19年政府过来说我是违建,并说呀断我电。①08年前的旧房子是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是政府部门那水利局来说事,说我们违法了河道管理条例,却并未说具体那一条,请问旧房子存在跟河道挂历条例有冲突情况下,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保障百姓权益②在行政复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有权下令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