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之前我以为是月工资/本月天数✘离职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但是有人告诉是月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离职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公司规定是月工资/26(固定基数)✘实际出勤天数,我查了网上的信息是月工资/21.75(固定基数)✘实际出勤天数。所以,请教下到底应该怎么算,我真的晕了。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分以下情况:
1、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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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第一种算法是对国家政策认识、理解上错误;

第三种是法定算法,适用于五天工作制;

第二种算法即你厂规定,是每周工作6天还是每月休4天?不合法,但既是厂规,仍建议你按此执行。

可看看附图文件

追答

别人告诉你的是第一种,厂规第二种,网上查的第三种

第2个回答  2019-10-23
如果你一个月上班26天就是满勤,大部分企业都是以30天计算。
比如一个月工资3000,日薪就是100/天。
你上班25天的话就发290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3
既然辞职了,公司就会把你的工资结算清楚。
第4个回答  2019-12-25
月工资/21.75(固定基数)✘实际出勤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