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需要做标书吗

如题所述

当然需要。竞争性谈判也是一种投标行为,竞争性谈判是招标的一种形式,而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一种招标文件
还有一些公司在竞争性谈判标书做错被废标的。所以必须要做标书。
标书一般是指投标文件,而非招标文件。不过有时候,标书口头上也泛指跟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拓展资料: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 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 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 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4. 能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评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文件修正条款、各供应商报价、谈判专家名单。
(10)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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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9
当然需要标书了,竞争性谈判也是投标行为啊,还有些公司在竞争性谈判标书做错被废标的。标书一般是指投标文件,而非招标文件。不过有时候,标书口头上也泛指跟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时招标的一种形式。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一种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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