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7:应如何规划城乡消防站?

如题所述

城乡消防站担负着扑救城乡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城乡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1)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要求。以接警后5min之内消防队到达责任区内任意单位为标准计算,标准普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小型普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超过4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面积要求的,其责任区面积与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相同。

(2)消防站的选址消防站的选址,应以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与保障消防站自身安全为原则。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及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责任区内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于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应小于200m。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乡道路,到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3)消防站的通信消防站应当建设比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以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有条件的消防站,应当建成由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集中受理火警,使消防通信系统的接警、通信、调度、信息传送及力量出动等程序实现自动化。

大城乡的电话局或小城乡的电话局以及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到城乡消防指挥中心或者火警接警中队的119火灾报警线路不应少于2对,以符合同时受理一个地区两起火灾的需要。

消防指挥中心或火警接警中队与城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急救、环保等部门以及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专线通信,以确保报警、灭火等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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