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中国农大教授李宁贪污被判12年事件?

如题所述

李宁被羁押的四年多时间里,我和律师向检察院、法院又多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都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李宁是年过半百的科研人员,牵扯的是经济案件,没有犯罪前科,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特别是从一审庭上公诉方以及李宁的辩护律师袁诚惠、邢嘉然出示的证据看,李宁应该是无罪的。一审休庭后,检察院、法院都没有继续调查,这三年也没有任何人提审李宁,检察院扣押的李宁私人物品和涉案公司的凭单、电脑等均已发还,检察院和法院冻结的涉案公司的银行款项也已经解除冻结,在这个阶段,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可以申诉,案件陷入杳无音信的等待就显得更加残忍且有违天理人情了。
我查不到我国官方取保候审率的数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已经确认判轻刑、缓刑的,否则很难被批准取保候审。有各国审前羁押的数字可以参考,中国审前羁押率至少在90%以上,英国审前羁押率约为5%,意大利15%,在芬兰6%,日本为19.8%。可见在我国,羁押是原则,取保候审是例外。与“拘禁是例外”的国际准则是有差别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实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也是极不公平的。首先,任何案件都有无罪、轻罪的可能,例如李宁,不论是否有罪,已经被羁押了四年多,对李宁和家属来说,和判了四年多没有区别,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弥补这四年多失去的自由和受到的伤害。其次看守所的条件要比监狱恶劣得多,而且不允许家人会见,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现实案例中,为了尽早离开看守所而放弃申诉,只求尽快到监狱服刑的也不在少数。第三,如果刑期不够折抵的,或者干脆就是无罪的案子,由于当事人受不了漫漫无期的惩罚性羁押,容易被迫和检察院或者法院达成妥协,现实中,关几年判几年的“实报实销”做法也很常见。超高的羁押率,除了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痛苦之外,庞大的羁押成本,以及一旦无罪,国家赔偿的支出,无疑是需要纳税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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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2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近年来不断修改和完善。随着科研体制改革,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部分相对宽松的调整,允许项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承接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但国家也一直在强化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第一,用于特定科研项目的国家科研经费,既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其他个人项目,也不允许利用国家科研经费为个人项目买单。第二,从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李宁对其相关科研项目不存在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全部涉案资金均来源于国家财政下拨经费。所以,李宁的犯罪不能归因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完善与否。第三,科研经费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2个回答  2020-02-02
怎么看待中国农大教授李宁贪污被判12年时间,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只要贪污就会被判刑,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所以要奉劝那些贪污的人员。切断自己的贪欲。
第3个回答  2020-02-02
这可能是好多原因,第一点就是中国学校里面教授有好多的话,他都是贪污受贿表严重有可以谈的动向,这个地方还缺乏管理,第二个的话,就是那个学校里面的教授的话,被管理育机构全国的话,从来这种性质,贪污性质比较腐败,还有点就说明不是每个地方都非常干净的,也有不好的地方,虽然说下下这党也不好地方,当然也可以从侧面反映的话,这个地方的话,是需要进行管理,当然也可以说明一点,就是哪怕你这个地位再高嗯,法律的也不会那个绕着人不合,又不可能就是不管你了
第4个回答  2020-02-02
其实,贪污只源于一颗不自律的心,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即使是农大教授,贪污一样会被国家制裁,这件事情告诫我们,做人要本分,不属于自己的,任你千方百计,都留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