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2班倒的工作,每天加吃饭上9小时,一个月只有4天假期,这样合法吗?

问题如上,如果不合法,那一天应该上多少个小时呢?或者应该再要给我们放多几天假期呢?谢谢...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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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2
老板会满含热泪,真挚的握住你的手送上一句“不爱干滚蛋”
再说你也没有不合法。就算一天工作12小时,给够了薪水,一样可以。只要你愿意干
第2个回答  2009-02-22
我加上吃饭每天10个小时,而且还没有假期。有时候还加班,还不给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09-02-22
正说不合法,不过你去告基本上没用。很多用工单位都没有合法的制度。只能说你有需要就上。没需要的话就辞了换个大公司上班,一般大公司的制度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