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23
1、故意伤害罪构成重伤无加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扬言要打死的话,受害人家属可向公安提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
2、当然构成共同犯罪。主犯量刑高些,具体很难判断。还要结合赔偿、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具体情况。但退伍军人肯定不是一个量刑考虑的因素。
3、提起赔偿可以参照被害人收入证明。但是造成的长期不经营一节,得确认是否伤残和伤残的程度。如果不伤残或伤残程度不影响经营,怎么算是损失呢?构成伤残也只是赔偿伤残相应级别的费用。
4、精神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不能主张,要主张也昨另外起诉。
5、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方有赔偿能力的,很多可以调解。因为法院促成调解的话,量刑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如果没构成伤残,就这些项目了。至于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医药费、交通费按实际,营养费和护理费当地有规定的计算依据,每个地方不一样。还有就是直接损失费用,如损坏的衣服和其它东西等。反正刑事附带民事不缴诉讼费,你多算点也没关系。
第2个回答 2009-03-02
对于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精神赔偿,因为已经构上伤残等级
1、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为?
故意伤罪
2、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对主犯的量刑是?是否会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在此方面的社会危害性更高?
构成共同犯罪,估计3年左右,这跟是否是退伍军人的身份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根本不在法官量刑所要考虑的范围之内。
3、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时是否可以参照被害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因此造成该被害人长期不能经营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当然是要参照被害人收入证明,赔偿金是依据被害人出具的,能证明自己合法收入的证明,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收入,法官是会予以参考。
4、在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正值春节,为中国人民的特殊节日
可以一并提精神损害赔偿
5、具体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何计算?
还有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基本上这么多。
拿上发票和计算器,一项一项的加,算出来的总数,即是你要求的赔偿总额。
第3个回答 2009-02-23
楼上的还在提精神赔偿。。。你在说民诉吧?最高院批复说得很清楚了,邢诉中任何形式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受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7-15
执行日期:2002-7-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09-02-23
1.故意伤害 2.是共同犯罪。3.可以。经营损失这个一般不会赔偿。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5.其他的费用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