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重伤害的量刑以及民事赔偿

被害人因物流货运等事由与货运方出现争执,货运方(女)纠缠不清,并在此期间抓破被害人脸部,造成脸部伤痕四处,均为皮外伤;后货运方之子以及司机等三人赶来,对被害人进行了围殴,并进行言语侮辱,扬言打死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腹腔肠道破裂20余处,部分肠道坏死,腹腔积水,次日在当地医院进行开腹缝合手术,现在仍在恢复中。与医生沟通的结果是,这种病变必然会带来肠粘连,如果恶化会转为肠梗阻。根据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结果加重的情形。被害人今年55岁,患有脑血栓、高血压等疾病。为个体老板年收入20万左右,关于收入可以在当地工商机关开出相关收入证明。同时案件案发之际正好是2009年春节期间,对于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施害方均为未满30周岁的年轻人,同时主要犯罪嫌疑人货方之子系退伍军人刚刚转业地方。问题:1、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为? 2、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对主犯的量刑是?是否会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在此方面的社会危害性更高?3、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时是否可以参照被害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因此造成该被害人长期不能经营赔偿金额怎样确定?4、在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正值春节,为中国人民的特殊节日。5、具体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何计算?

  第一,受害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委托医疗机构做伤势鉴定。尽管经过治疗医生的认定,被害人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但是要使打人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需要公安机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伤检。
  第二,关于你的几个问题:
  “1、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为?”
  如果你的伤势构成重伤,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对方“扬言打死被害人”,但是实际行为当中并没有使用器械,所以很难认定有故意杀人行为。
  “2、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对主犯的量刑是?是否会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在此方面的社会危害性更高?”
  构成共同犯罪。主犯量刑是法定刑,从犯比照主犯量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与普通人一样,并无区别。
  “3、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时是否可以参照被害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因此造成该被害人长期不能经营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交通费。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医院出具休息假条。
  (4)住院伙食补贴。
  (5)护理费。
  (6)营养费。医院出具营养意见。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4、在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正值春节,为中国人民的特殊节日。”
  有权提起。详见上一条解释。但是节日情节,不属于多赔的依据之一。
  “5、具体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何计算?”
  详见第3条解释。
  第三,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发生损害之日起算。如果治疗过程尚未完结的,自受害人治疗过程结束,出院之日起算。
  总之,你应该首先去报警,然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金钱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钱赔偿。注意,不要过了一年期限的诉讼时效。如果有问题可以进一步提出或者发站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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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3
1、故意伤害罪构成重伤无加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扬言要打死的话,受害人家属可向公安提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
2、当然构成共同犯罪。主犯量刑高些,具体很难判断。还要结合赔偿、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具体情况。但退伍军人肯定不是一个量刑考虑的因素。
3、提起赔偿可以参照被害人收入证明。但是造成的长期不经营一节,得确认是否伤残和伤残的程度。如果不伤残或伤残程度不影响经营,怎么算是损失呢?构成伤残也只是赔偿伤残相应级别的费用。
4、精神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不能主张,要主张也昨另外起诉。
5、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方有赔偿能力的,很多可以调解。因为法院促成调解的话,量刑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如果没构成伤残,就这些项目了。至于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医药费、交通费按实际,营养费和护理费当地有规定的计算依据,每个地方不一样。还有就是直接损失费用,如损坏的衣服和其它东西等。反正刑事附带民事不缴诉讼费,你多算点也没关系。
第2个回答  2009-03-02
对于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精神赔偿,因为已经构上伤残等级

1、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为?
故意伤罪
2、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对主犯的量刑是?是否会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在此方面的社会危害性更高?
构成共同犯罪,估计3年左右,这跟是否是退伍军人的身份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根本不在法官量刑所要考虑的范围之内。
3、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时是否可以参照被害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因此造成该被害人长期不能经营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当然是要参照被害人收入证明,赔偿金是依据被害人出具的,能证明自己合法收入的证明,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收入,法官是会予以参考。

4、在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正值春节,为中国人民的特殊节日
可以一并提精神损害赔偿
5、具体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何计算?

还有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基本上这么多。
拿上发票和计算器,一项一项的加,算出来的总数,即是你要求的赔偿总额。
第3个回答  2009-02-23
楼上的还在提精神赔偿。。。你在说民诉吧?最高院批复说得很清楚了,邢诉中任何形式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受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7-15
执行日期:2002-7-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09-02-23
1.故意伤害 2.是共同犯罪。3.可以。经营损失这个一般不会赔偿。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5.其他的费用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