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按档案给职工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吗

如题所述

如果转制后仍然留用你,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留用的,按:四十六\四十七条:参考资料:/.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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