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接收起诉书,然后法院拒绝签发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拒绝接收起诉书,并拒绝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反映,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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