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注册的话应该抓紧去认证,分析如下:
一、3年内注册是必要的。必须提交1份报名申请表,护士职业证书3份,指定医疗机构颁发的6个月健康证3份,指定3个月的综合医院临床护理培训资格证书6份。
二、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扩展资料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两年内未注册的要按照一般护士资格证注册,除此之外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三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护士在考完护士资格证后要在两年之内进行注册。
首次注册: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已在本地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已在本地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2、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3、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拓展资料: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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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本地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拓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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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本地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拓展资料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问:护士资格证怎么注册?
答:护士资格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资格证注册查询官方入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为了广大医师考生查询自己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信息开通的入口。考生可在护士资格证注册查询入口输入自己注册省份、姓名和验证码查询自己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信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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