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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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