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师的职称分哪几种?

如题所述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扩展资料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

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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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5
教师分为哪几种类型?对于想考取教师编制的考生来说,首先需要了解教师的分类。本文小编将为大家回答一下有关教师分类的问题:
教师分为哪几种类型?
1.聘用制教师
2.人事代理教师
3.正式编制教师
(1)聘用制教师
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师
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人事管理的区别;二是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人事管理的区别
(聘用制教师)是指人事和档案由招聘单位直接管理,意味着正式入编。
(人事代理)是指人在单位里工作了,但人事和档案管理不属于单位管理,意味着非正式入编人员,简称“非编人员”。
▶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是指统一招聘(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和单位自招(自支自付)的区别。简单说,聘用制教师是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统一招考入编的。人事代理教师是学校根据岗位急需个别招聘,聘用人事代理不占用编制人员。
(3)正式编制
正式编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后,正式入编的正式公办教师,包括统配时期干部制教师和聘用制教师两部分。
正式编制,是指国家人社局职改办,对国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人员定编制度,下达给各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数,而被纳入岗位编制数的人员,即属于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劳保、职称、学历、干部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分为哪几种类型”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大学教师职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授和副教授是高级职称,讲师是中级职称,助教是初级职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0
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新消息: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