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二婚,双方1993年结婚,各有一个儿子都未成年,男方有一片宅子(男方父亲名下),在1999年,女方出资买了一套三室一厅(交易合同上写的女方的名字),男方父亲于2001年去世,男方母亲于2009年去世,宅子还在男方父亲名下,未过户。2013年,男方去世,请问,2个孩子房产分配问题,2孩子均成年,没任何遗嘱
1:宅子女方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归男方儿子独有?
2:男方儿子认为宅子是他爷爷留给他的,而且还要和女方分三居室,是否合法?
二婚后男方去世,房产归谁?这个问题需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问题涉及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死后,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方的房子是属于婚后财产啊·虽然是女方出的钱·男方儿子分不到么?
追答房产还是按产权所有者的名字来确定,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三室一厅因为是女方自己用婚前积蓄的钱买的,所以不写男方名字。所以多年来男方也没有异议,女方当初想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男方说;“没有必要,房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不敢争”谁知他突然走了……这样这三室一厅就是你的了,老房产你也就别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