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最新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当地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属于下列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此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需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省建设厅通报批评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5、未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二、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提出延期申请。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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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4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44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办),省建(集团)总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现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原则
  坚持严格许可标准与简化工作程序相结合,许可延期与日常安全业绩相结合,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审查管理资料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二、延期对象
  取得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均须进行延期。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企业,不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此前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将不再延期。但上述企业的增项资质,属于应当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延期。
  三、延期分类
  根据企业在三年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状况,将企业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被暂扣过许可证、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通报的不良安全行为记录超过3次等三种情况的企业。
  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省建设厅对第一类企业全部进行检查,第二类企业抽查企业数量的30%,重点抽查三年内工程数量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差、没有安全文明工地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业绩的企业。
  四、延期申请
  本通知下发后,开始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企业应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应根据主项资质类别,分别向下列初审部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省交通、水利、通讯、煤炭、地矿、电监办等专业部门受理其所管理企业(见附件3)的申请,各专业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建(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其所属子公司(见附件3)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五、延期资料
  (一)延期资料共包括14项,第一类企业整理规定的全部14项资料。第二类企业整理规定的1—10项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文件;
  6、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8);
  7、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三年内承建的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结论(附件9);
  8、三年有效期内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0);
  9、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0、三年内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1);
  12、在建工程项目参加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意见(附件12);
  14、有关单位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二)资料整理要求。
  1、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制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其他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套,软皮胶粘或线装,白色封皮,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列,其他2—14项统一用A4型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4、有关资料是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单位应在复印件右上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原件审核专用章并由责任人签字。
  5、企业应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延期程序(延期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一)企业整理延期申请资料,按第四条规定的途径上报初审单位。
  (二)初审单位对上报的延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初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初审单位随同以下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1、初审单位上报文件(应加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初审企业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附件5);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电子文档);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附件7,附电子文档);
  5、企业延期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五)省建设厅对延期资料进行审查,并到部分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准予延期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证书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七、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既是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也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根据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完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长假顺延3个工作日);
  2、受理处室: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
  3、审查、检查处室:厅安全站、厅建管处;
  4、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对延期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明确、机构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合理安排延期批次和时间,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第一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第一类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不予延期。
  (四)延期企业要充分做好延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早上报延期申请资料和电子文本,确保在有效期满前顺利延期,不致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初审部门(单位)应当自接受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请各市、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全站,以后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应按月上报。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延期工作流程图]
3、[各市、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初审的企业名单]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明细汇总表]
9、[竣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10、[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
1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1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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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05
建筑资质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前,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好资质延期,且要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了,只能重新办理资质。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延续一些详细情况。
一、资质延期会用到哪些材料呢?
1.《资质延续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6.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7.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二、办理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1、无论是什么类型、等级的建筑资质,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业都必须要及时进行资质延续办理;

2、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之前,按照原来资质证书的申请途径来进行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包括企业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等都需要符合现有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然后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才可以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业资质延续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业一定要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延续申请,如果建筑资质证书如果有效期届满了,建筑企业还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话,那么其建筑资质证书将会自动失效。建筑企业如果还想继续开展相关工程项目活动,就必须要重新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4、建筑业企业如果不再符合所拥有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话,资质许可机关是不会批准其资质延续申请的。因此建筑企业平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一定要注重资质管理。

5、资质延续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领证?

住建部规定是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住建部门要在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回复。所以,资质延续资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个月即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领证了。

建筑企业应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章程,企业要符合资质标准,不然会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