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该不该归女方

男方有第三者、赌博、暴力形象。男方提出离婚。但不给女方一分钱,孩子也不给。法院能都判给女方吗?家有两女“大女儿五岁、小女儿一岁半”《女方想抚养两个女儿》财产如何份。

孩子应该让你抚养,因为法院会考虑到孩子将来生活及健康成长,普通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的,仅有孩子两周岁以下的情况一般判给女方(除非有证据证明女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两周岁以上的,要看父母的具体情况,如果你在抚养费方面做出一些让步,法院可以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你。同时解释中提到:孩子有10岁,因首先征求小孩的意愿归谁抚养,不到10岁应判给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良好环境的一方。具体的情形如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抚养费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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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8
离婚后孩子该不该归女方,要结合双方的条件和孩子的一些情况。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第2个回答  2013-11-21
还需要考虑~~孩子平时是谁教育抚养,只要是共同财产是需要均分的~
第3个回答  2013-11-21
谁有抚养能力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