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谁负责任?

如题所述

  为便于讨论,设定前提如下:1、不讨论学生个人的责任如故意、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等。假定为学生无过错。2、学校与接受实习单位有签订接受实习的协议,或双方认可接受实习的关系。3、学生顶岗实习,并取得一定报酬。4、与是否投保无关。    一种观点认为,实习是学校的教学环节,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管理仍然是由学校和老师进行,只要学生还没有毕业,学校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可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学校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学校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在不能举证他人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发生在企业的事故,企业作为业主,对发生在其场所、设备的事故负有法定的安全责任。这可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找到依据。企业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过错包括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指导操作正确等。在不能排除学生故意或他方责任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有无责任,要看有无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定责任。但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约定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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