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整形失败如何索赔

如题所述

十级伤残 法院索赔
  2003年3月6日,经吉林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治疗中因矫正设计错误,造成夏雨婷多颗恒牙松动,难以保留,同时感染牙周炎。并构成3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原告身体的损伤相当于十级残。拿到这份鉴定后,夏雨婷向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告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口腔医院给付继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费计30万元。
  面对夏雨婷的起诉,吉林市某口腔医院感到十分的委屈,他们告诉法官:夏雨婷于1999年初来口腔医院做牙齿矫正,当时主治医师检查后,认为难度很大,治疗后未必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但夏雨婷及家属矫正牙齿心切,坚持要求治疗。经过主治医师的精心治疗,两年后,原告治疗效果很好,排列不齐的情况基本解除,当时夏雨婷及家属是很满意的。
  2002年3月,夏雨婷又突然来复诊,主治医师发现原告患了牙周炎,而且下前牙4颗牙齿有松动,便当时停止“正畸加力”矫正,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我们要求夏雨婷抓紧就医,消除牙周炎,但夏雨婷一拖再拖,致使牙周炎加重,2002年9月,医院出于负责态度请著名专家予以会诊,而夏雨婷不配合医生治疗,不遵医嘱,造成现在这种后果,夏雨婷是有一定责任的。
  通过庭审调查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后,法院判决吉林市某口腔医院赔偿原告夏雨婷医疗费等损失24670.3元,退还原告已交医药费1500元,合计26170.3元。并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请求。
  宣判后,夏雨婷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林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撤销了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改判口腔医院返还夏雨婷医药费1500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4098.3元。
  以案讲法
  医院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及病历书写规范,直接造成原告多颗牙齿拔除、脱落,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没有支持夏雨婷要求种植牙费用问题。种植牙是一种补救方法,但此种方法价格昂贵,并且不是唯一的途径,因此,原判决依据本案实际作出的赔偿数额是符合本案实际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其费用标准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的,因此,该部分的判决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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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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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形医院未经同意擅自手术或手术失败,造成客户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手术前,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整容协议,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等,这在以后产生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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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及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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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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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果客户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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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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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直供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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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6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第2个回答  2021-03-28
如果整容失败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3个回答  2021-03-28
每年7、8月份是一年当中整容最火爆的时段。长达两个月的暑假给入学和求职的年轻女孩们了缓冲时间去追求更美的自己。然而,在无数人争先恐后地奔向“变美”之路的同时,也有很多人正饱受着整容失败的痛楚。

一旦遭遇整容失败,她们需要承受的不仅是金钱的损失,还有身体上的永久性伤害。但讨要说法,更是对受害人精神和金钱的双重考验。

对今年已经大二的小李来说,两年前的一次眼部整形是她挥之不去的噩梦。她在高考结束后在一家美容诊所做美容抽脂、双眼皮和开眼角的眼部微整项目,但至今疤痕仍未修复。不久前,小李找到了这间美容院要求赔偿,但被对方拒绝。整形不成反毁容,就连维权也是困难重重。

江西女孩小美在朋友圈看到了一位熟人朋友在推销微整形,并晒了不少对比图。小美觉得熟人可靠,就在这位微商朋友的介绍下到一间私人诊所注射玻尿酸隆鼻,没想到却导致右眼失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此事现已移交法院起诉该微商及诊所负责人进行维权。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陈玉川教授建议,若因手术方原因导致整容失败需要维权,可根据自身情况,先如小美一般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诉诸法律程序,能够更好的帮助受害人维权。

那么,整容失败维权有哪些基本流程呢?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

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6、法院审判,其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结束。
第4个回答  2021-03-28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