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户口本的那一页和自己一个人的离婚证可以办理户口

如题所述

夫妻离婚后,女方在结婚时把户口转到南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南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 、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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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1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户口的类型而定:
  1、原则上来说,办理户籍业务(包括申报、迁移等)时,是必须要交验含当事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完整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他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如:离婚证等)才能办理的;
  2、在当事人是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但原配偶不同意的前提下,应带上本人的离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
  3、在当地有相应有户籍政策的前提下,当事人是可以凭上述证件及户口接收方的同意接收证明、准迁证等,办理户口迁出的(如:山东省等)。

  以山东省为例,来源:《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七十条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迁移;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另一方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5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应当出具完整的户口簿才能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八十五条 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
第八十六条 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
(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
(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第八十七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第八十九条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
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参考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c.gov.cn/cms/html/gaj/2015-08-05/288679604.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11
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6-04-11
什么意思追问

可以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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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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