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儿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房产,对儿子的房屋所有权部分进行拍卖,以抵偿债务。
2,在房屋拍卖中,父亲做为房屋共有权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儿子的产权份额。
3,相关规定: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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