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赠予,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是有效的。
你提问中的关键,实际上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事实上,法律规定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的要件。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二、法律规定,赠予合同在赠予前,随时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说的情况,显然是属于可以随时撤销的。
三、一个提醒:赠与房产应当办理公证。
赠与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这样才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你公公的话,听听就算了,不要当真。现在即使你把证人全找来,也毫无意义,公公是随时可以撤销的。除非现在就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先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