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经给我下发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于4月12号开庭,在7号到劳动局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

劳动仲裁已经给我下发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于4月12号开庭,在7号到劳动局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告知证据不足无法开庭了,不解的是如果我不来劳动局,我是不是到开庭了我还不知道这个通知?那既然当初劳动局通过了我的仲裁申请书,是不是说明我提交的证据符合仲裁条件?现在出现不能开庭的原因应该是什么?求法律人士指点!

受理时是做形式上的审查,通俗讲就是只要你这个案子符合一般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征,那么仲裁庭就应当立案,然后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就是说深层次的研究这个案件有没有审理的必要及如何作出仲裁结果。先不要听工作人员说,如果仲裁庭不受理不开庭,那应当向你下发书面通知,而不是口头。另外,你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诉讼费才10元。法院相对于仲裁局会更公正。望采纳追问

劳动仲裁让提供工资代发卡的开卡户主,或者是哪个单位委托代发的,跑了银行银行说需要劳动仲裁的人亲自来查询,仲裁的人又说需要本人亲自查询,很是为难,想请问您一下,您知道应该找哪方可以帮忙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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