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经给我下发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于4月12号开庭,在7号到劳动局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告知证据不足无法开庭了,不解的是如果我不来劳动局,我是不是到开庭了我还不知道这个通知?那既然当初劳动局通过了我的仲裁申请书,是不是说明我提交的证据符合仲裁条件?现在出现不能开庭的原因应该是什么?求法律人士指点!
劳动仲裁让提供工资代发卡的开卡户主,或者是哪个单位委托代发的,跑了银行银行说需要劳动仲裁的人亲自来查询,仲裁的人又说需要本人亲自查询,很是为难,想请问您一下,您知道应该找哪方可以帮忙查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