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为网络犯罪,已经开完庭了,还没有判,现在要进行社会调查,可是我们当地司法所说我弟弟这是网络犯罪,他们无法对我弟弟进行监管,所以他们拒绝我弟弟进行社区矫正,那么接下来,他们可能在社会调查表上不建议我弟弟适用非监禁刑,我有两个问题,我们当地的司法所那样做对吗?法院会因为司法所的社会调查建议而把我弟弟判实刑吗?
是的,法院依法应该争取司法所的意见。这种被征求的意见叫做《评估意见书》。
如果司法所拒绝接收,就只能判处实际刑罚而不能监外执行。
司法所对接收与否的问题,表面上需要调查:
1、两个邻居证言;
2、村委证明;
3、亲属笔录;
4、派出所证明;
5、受害人谅解书。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你这种情况,社区矫正可能性不大,社区矫正一般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在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网络犯罪不适用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现在一般带一个司法手环或者定位手机,固规定活动方位,现在是用司法手环网页链接,因为这样不会影响犯人生活。司法这样干是对的,实刑,估计可能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