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6-08
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第2个回答 2006-06-08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不惟权只惟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3个回答 2006-06-08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
孙中山先生之《总理遗嘱》——余致力于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中国之自由平等……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法理学家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从法律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任何所谓的正义。相反,法律规则的渊源是来自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认识。
19世纪意大利法学家恩里克?菲利《犯罪社会学》——任何使人类社会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德沃金《法律帝国》——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英国法官约翰.洛克《政府论》——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人人都享有这些由上天赋予的、不可让与和不可侵犯的人权。
伏尔泰墓志铭——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他拓展了人类的精神。他使人类懂得,精神应该是自由的。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开篇语——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源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在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有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形式指控。
美国法理学家J.M.赞恩《法律的故事》——我们所看到的法律污点,都是人类用自己的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同样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真正的法律必须是与道德保持一致。
19世纪法国法学家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乡镇自治的传统,是美国人的“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协方式将刚性和灵活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17世界英国法学家约翰.洛克《政府论》——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马克思《论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新闻自由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法律》——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19世纪普鲁士法学家祁克《德意志私法论》——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实利也将不能得到。
20世纪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柯.邦德《公正执法》——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活动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能够之间最理想的妥协。
当代美国法学家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法律秩序的形成得益于以下两个历史条件:一是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而是“自然法”的信念深入人心。人们普遍相信存在一些最高的、神圣的法则(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使他们在论证或批判现行的实在法时,可用以作为一种终极性的依据。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没有理性,就没有规则。法院的正常任务是不仅阅读法律,而且要根据目的和理性来实施法律。
20世纪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法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社会与经济的变迁,也引起法的变迁。改变社会和经济生活基础的同时而不带来法律上的相应变化,是不可能的。
17世纪英国法哲学家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共和国官员的手既是执行法律的力量,那么共和国官员的心就必须向人民负责。
第4个回答 2006-06-08
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