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变更方法是什么,要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申请施工单位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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