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4、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6、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7、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8、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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