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日常生活中的故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犯罪故意的定义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社会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无论是行为人明确知道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表现出希望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可以构成直接故意。
2.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导致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有三种情形:
a. 为实现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烧毁乙的房屋而放任乙的死亡。
b. 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目的,行为人放任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打猎而不顾可能误伤在附近采摘果实的乙,并开枪导致乙死亡。
c. 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故意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在被乙抓住后,为了逃脱而致乙死亡。
在这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法律客观:《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则涉及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才需负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