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属于公务员范畴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聘任制书记员经录用后还能不能参加以后的公务员考试?能否升为法官?还是得重新考试?
有没有做过这个工作的人啊?非常想了解这个工作的情况,待遇是不是不怎么高,工作的繁重程度怎么样?我正准备报考这个工作,恳请之情人士详细介绍一下,非常感谢!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
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
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扩展资料: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
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
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