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又称为负担行为。
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假定:甲与乙在3月1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3月2日乙交付100万元给甲作为购房款,3月3日甲与乙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乙。
上面法律关系中:
3月1日订立合同,为债权行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乙负有付款义务,甲负有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义务。
故,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一种债权行为。
买卖合同,是买卖法律关系的债权行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具有交付出卖物的义务,另一方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物权变动既包括债权行为,也包括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可以看成是前因,物权行为可以看成是后果。
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0911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