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了201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是招考单位却通知我,该岗位不招了,我想问的是:
1、根据招考公告第四大点“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为什么会存在三个人面试一个都不进入体检的情况?公务员局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的依据是什么?
2、招考单位随意增加招考条件(因为招考单位拒绝我的理由是三人面试成绩都太低,我的面试成绩是75.2分,不算很低的),考生的权益谁来保护?人保局、公务员局的监督作用在哪里?
3、现在仍空缺的职位,是否有第二批的补录?
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困惑,万谢!
上海公考是1:3的比例进面试的,不存在缺面的问题。
主要是我知道招考单位的内幕:本来有一个人要调走的,后来没调成,才导致我报考的岗位三个人一个都没录取。但是,我觉得由我们几个无辜的考生来承担这个后果,实在是说不过去。我苦于没有证据,但还是想通过正当途径争取争取,毕竟我为这次考试准备了一年,又因为公考改革被拖了半年,就这样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实在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