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后想退房,答应售楼处小姐给好处费,房子定金扣除三千,其余给退了,现在不想给好处费了,怎么办?这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消息都有保留!急等…谢谢…
问题是他要的四千,觉得不能接受
追答那是你们之间的协议问题,你们当时应该谈清楚,如果没谈到具体金额,你觉得3000比较合理,那你就和他说清楚,只能给3000,如果他贪得无厌,那1毛不给也无所谓,做人要讲良心的
追问她当时是说好处费,我认为也就一两千吧,然后拿到钱了,她说要七千,没理她,她又说四千,感觉很不舒服,然后老家有事,太忙,她也不停的打电话发消息,就暂时没理她,她现在居然威胁的口气在叫我给钱,我问她是不是欠她的,如果不是,怎么这样说话?烦人,不知道怎么办
追答你总共多少定金?是不是除非他就拿不回来了?
追问3万,扣了三千!我是外地的,不认识这边人
追答给他3000足够了,现在给了没有?没这样逼人的,3000也是你自愿的
追问没呢,在老家没去呢
追答那你的钱拿到了吧,拿到了就别理他,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他威胁你,你告诉他,你可以告诉他们公司也可以报警,随他选择
追问已经给她2000了!
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追答好处费是你答应给她的,没立字据,不需要复法律责任
追问可是短信上有答应啊
追答那个不具有法律效益,不需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