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第七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款,不得收取折旧费。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换坚持退货,可收取折旧费。
扩展资料:
电动车部件三包规定:
1、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2、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3、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4、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5、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7、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8、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9、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10、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12、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电动车“三包”维修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