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见公告),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每年6月下旬),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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